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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要求有哪些
1、事前审查:在信息发布前进行保密审查,确保所有公开信息符合规定。 依法审查: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审查,确保审查过程合法合规。 逐一审查:每条信息发布前都应进行审查,确保审查的全面性。 自审与送审结合:信息提供部门自行审查,并结合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审查,最终由主管领导审核批准。
2、不符合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要求的主要包括以下情况:涉及国家安全、商业机密、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的,未经保密审查直接公开。公开的信息与保密要求不符,如公开了不应公开的文件、资料或信息。公开的信息会造成损害国家利益、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后果。
3、公开涉密标识信息:公开明确标识为“秘密”“机密”“绝密”的信息。按照制度,此类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不得公开。公开无标识但涉密内容:虽无标识,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、个人隐私的信息进行公开不符合要求。这些信息即便未明确标识,也因涉及敏感内容不能公开。
4、新修订保密法对信息公开提出了多方面要求,核心是做到依法公开、依法保密、保放适度,以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。具体内容如下:明确信息属性界定:机关、单位不得将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确定为国家秘密,不得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公开,从源头上防止信息属性的错误划分。
5、审查工作由领导分管,部门负责,专人实施。审查人员要强化保密责任意识,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。审查内容:一是审查公开范围、形式、时限、程序等是否符合相关信息公开和保密规定要求;二是审核公开的准确性、权威性、完整性和时效性,确保信息全面、真实、准确、及时。
6、一般来说,信息产生或保存部门负责初步审查,保密工作机构进行复核。各部门要明确职责,确保审查工作落实到位。审查程序规范:建立严格的审查程序,通常包括信息提供部门的自审、保密工作机构的复审以及相关领导的审批。审查过程要形成记录,以备后续查询和监督。